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或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2、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及汉考民各专业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HSK成绩;
3、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按时到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后,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
5、按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并缴费;
6、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按时领取测试证;
7、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天后可上网查询测试结果;
8、各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均合格的的申请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体检
1、体检地点:进师大校门左拐行政楼2楼;联系人:侯伟中,李素萍;联系电话:4332941,4332062
2、应届毕业生在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中“现住所”一栏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师大校医院填写最终体检结论并盖章。
4、申请体检人员请自行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关于申报材料
1、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2、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3、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测试证(1寸,2张),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2寸,3张)
4、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2、“拟测试任教学科”、测试教案和试讲语种在报名时决定(原则上要求使用汉语),报名后不得更改,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3、测试考场、学科划分、时间等具体考务安排请在“测试证”上查看。
4、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测试证参加测试,否则不得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5、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参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划分),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教案应具有完整的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多准备教案,以达到必须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的要求),届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逾期不候。